| 根据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》(深国税告[2004]20号)第三条规定,新版普通发票的主要特征有:
一、发票代码由原来的17位,改为12位:第1位为国地税标志码、第2-5位为行政区域码、第6-7位为印制年号、第8位为行业代码、第9位为发票类别码、第10位为发票印制批次代码、第11位为发票联次代码、第12位为金额版面代码。
二、发票号码长度由原来的7位更改为8位。
三、取消发票票面左上角的“国税”字样,同时在发票票面下方加印发票查询的具体方法。
四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,其存根联、发票联及抵扣联的背涂颜色为紫色,其余联次背涂颜色为黑色,最后一联无背涂;发票联背面印有黑色“S<GS>Z ”字样。
五、企业自印的手写版衔头发票采用原普通防伪水印纸印制,所有联次无背涂,其发票联的水印图案为菱形,中间标有SW字样;企业自印的电脑版衔头发票采用原普通无碳压感纸印制,所有联次无背涂。
六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十元版、百元版、电脑版发票以及企业自印的衔头发票,其发票联大写金额栏复写后文字在紫外灯下不再有荧光反应。
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千元版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栏复写后,“千位”栏文字在紫外灯下呈红色荧光反映,其余位数没有荧光反应。
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万元版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栏复写后,“万位”和“千位”栏文字在紫外灯下呈绿色荧光反映,其余位数没有荧光反应。
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十万元版、百万元版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栏复写后,其位数最高的两栏文字上半部分呈红色荧光反应,下半部分呈绿色荧光反应,其余位数没有荧光反应。
七、出口商品发票右上角印有“出口专用”字样,其外框采用“国税”文字微缩印制。 |